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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宁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兼任的全资子公司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董宁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04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火箭”)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

  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玖仟伍佰万元整),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55,392,31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4.0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1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测算;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增长5%;(3)较上期增长10%;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注2: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根据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计算所得,计算公式为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业绩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小型固体火箭及其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一直致力于推进航天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成果的多层次、多领域的深度转化应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大尺寸热场材料生产线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二期)、军品生产能力条件补充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有效提升公司军品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核心团队专注小型固体火箭及其延伸产品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经验。公司在职员工超过700人,其中技术人员占比超30%。长期以来,公司注重多层次、多维度的人才培养。经过多年运营,公司培养和引进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人才,大力引进了引进物理、化学、材料、电子等多种学科交叉的专业人才,已具备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具备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员工队伍,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源于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下属多个研究所的相关业务板块,经改制和重组,逐步形成了目前以小型固体火箭技术应用为核心的综合业务体系。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掌握了国内领先的小型固体火箭总体设计能力和部分分系统研制能力,并不断将固体火箭技术积累沉淀后应用于民用领域,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优秀产品。凭借着强大的研发实力、突出的技术转化能力以及固体火箭行业高度集中等有利因素,公司在小型固体火箭相关军品及民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3.市场储备

  公司炭/炭热场材料产品主要是向光伏行业的硅片生产商提供的晶体硅生长设备关键部件。下游光伏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目前受国家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宏观经济状况、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均衡程度等因素影响,行业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在我国节能减排大环境的影响下,未来光伏领域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针刺炭/炭制品制备技术生产的炭/炭热场材料制品广泛被我国光伏行业硅片主要生产商如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所采用,是目前我国光伏炭/炭热场材料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供应商之一。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产品已经成功销往美国、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

  目前公司军品主要为火箭/导弹用耐烧蚀组件,产品主要为喉衬、喷管、燃烧室等产品。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固体火箭发送机耐烧蚀组件产品具有突出的性价比优势,在航天系统、兵器系统、商业固体运载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目前已为相关军工科研院所以及星际荣耀、星河动力、凌空天行等民营商业航天头部企业配套。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巩固和发展主营业务,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走“军民融合发展”的道路,致力于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应用,并在多个业务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未来将采取多项措施以巩固和发展现有业务,保持其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大力发展小型制导火箭及系列化探空火箭业务,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长期专注于技术研发,已经取得了多项授权的专利技术,在产品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未来,公司将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紧跟小型固体火箭业务的发展方向,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加速军品研发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应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带来更大的回报。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在日常运营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将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工作,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合法行使职权,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一方面,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此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六)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4.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07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总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05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03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翁骏女士、付若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已于2021年10月14日在指定的法定媒体上公开披露,公告编号:2021-0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李健先生、宁星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李健先生、宁星华先生简历

  李健,男,196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至2002年12月,担任航天四院四十一所设计师;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航天四院设计师、副主任、主任、部长助理、副部长;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航天四院四十一所副所长;201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11月,担任公司临时党委书记;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

  宁星华,男,1979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在航天四院43所研发中心任技术员、工程组长;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在航天四院四十三所办公室任秘书;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在航天四院院办公室任秘书;2009年6月至2013年5月,在航天四院经营发展部任主管;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在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任副处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在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任处长;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在航天四院经营投资部投资管理处任处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02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签署会议表决票及相关决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含49,5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含4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大尺寸热场材料生产线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二期)、军品生产能力条件补充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01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陈雷声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签署会议表决票及会议相关决议,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含49,5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含4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大尺寸热场材料生产线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二期)、军品生产能力条件补充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可转债”)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例、初始转股价格、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等增信手段、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市场及法规政策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撤回、中止、终止等各类程序;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四)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五)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框架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六)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赎回、转股、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七)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中止实施或终止实施;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6项、第7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该授权期限届满时如有必要,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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