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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金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季乐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免去胡云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适应公司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及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许金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季乐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不再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金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季乐华先生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712股,目前尚未完成归属,除此之外,季乐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许金键先生和季乐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云海先生因身体原因,不宜长期担负公司一线工作任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对其另有任用。公司董事会对胡云海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云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胡云海先生将继续遵守《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许金键先生和季乐华先生简历

  许金键先生: 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1993年8月至1998年8月在锡山市木材总公司任会计;1998年8月至2004年6月在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21年6月在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历任无锡市十三届政协委员、无锡市十四届政协常委。

  季乐华先生: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读于扬州大学,2003年7月至2011年1月在南通伟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10月在南通一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5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价格主管;2020年6月至今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2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22日

  至2022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2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

  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2月1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 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联 系 人:邵 岭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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