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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交投洪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哈密交投洪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哈密交投洪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2022年1月20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哈密交投洪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为“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壹佰捌拾个月。

  公司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2022年1月20日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融资安排,公司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次为子公司哈密交投洪通提供的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04月30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21号

  5、法定代表人:杨春生

  6、经营范围:天然气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的投资、运营;电力生产、供应;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及服务;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天然气器具及配件、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有色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炊事用具、农蓄产品、石油制品的销售;天然气器具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交投洪通51%的股权,交投洪通持有哈密交投洪通80%的股权;其中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哈密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为:交投洪通持股8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2,4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9,46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27%、44.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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