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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并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737,33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62,66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1名,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对应股票数量为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0%,将于2022年2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光大富尊就股份上市流通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富尊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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