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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2,16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 %,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5.00万股,并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2,215.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7,273,7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76,28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华泰富淼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数量为3,055,000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0名,对应股票数量32,16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1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35,216,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3%,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程景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以诺聚慧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欣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欣和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翔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张家港翔运富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润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张家港瑞和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坚杰、苏州一喜一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富淼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富淼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6)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7)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全体监事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4)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自富淼科技处离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

  (2)自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富淼科技上市时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富淼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富淼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程景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3、当本公司/本企业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216,69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55,000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2,161,69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富淼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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