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12月11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116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1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2.5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7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43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1年12月11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116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1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2.5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7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43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12月11日发布的《宏和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所确定的116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11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2.5万股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57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数量43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调整日)。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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