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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及 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及2022年1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暨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近日,公司查询,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被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持有的采矿权被查封,具体查封冻结情况如下:

  一、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1、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数额为102,790,015元对应股权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持有的贵州省瓮安县马路槽磷矿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为:C3700002010067230068512)被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与债权人的协商沟通,积极推进债务风险化解;与资产查封、冻结方债权人沟通,以尽快解除相关银行账户、持有股权和资产的查封与冻结。

  2、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持有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被查封冻结的股权、采矿权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仍可用,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股权和采矿权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被冻结账户、股权、采矿权解除查封冻结之前,公司及贵州金正大尚不能排除后续其他银行账户、持有股权或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

  2、上述持有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对公司后续债务风险化解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事态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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