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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公司住所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经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仅涉及住所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39172564E

  名    称: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5日

  营业期限:2002年6月25日至2052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供热服务;其他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 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塔山五路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省和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电子”)持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1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2日~2022年4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7,300,000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其中:

  (1)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和光电子出具的《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21日,和光电子已累计减持3,8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本次减持股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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