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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金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2-005)。

  监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未调整的发行方案内容仍按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与原拟认购对象王英喆先生签署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现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王英喆先生不再作为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监事会同意与王英喆先生签署《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经与王清华先生协商,王清华先生拟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监事会同意公司与王清华先生签署《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目前的监管及市场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提前确认的发行对象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英喆先生调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部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针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公司相应调整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3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募集资金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测的下限数额,此测算不代表公司 2021年业绩的预测数或实际数。对于公司2022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较2021年度持平、较2021年度涨跌10%和较2021年度涨跌20%。此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可能导致2022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1年及2022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条—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六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而增加销售规模和公司业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各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2-005)。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未调整的发行方案内容仍按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与原拟认购对象王英喆先生签署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现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王英喆先生不再作为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董事会同意与王英喆先生签署《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经与王清华先生协商,王清华先生拟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王清华先生签署《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凝聚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体系建设,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目前的监管及市场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将提前确认的发行对象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英喆先生调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本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英喆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王英喆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英喆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王清华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清华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英喆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清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王清华先生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认购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王清华先生将以现金认购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四)限售期

  调整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与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一致行动人。王英喆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英喆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清华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事项时已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董事会确定的认购对象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之子王英喆先生变更为王清华先生本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王清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王清华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王清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王清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身份证号为320124196507******,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二)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王清华先生最近五年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王清华先生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州宝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任迈尔世通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三)关联方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王清华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关联方最近五年涉及的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王清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王清华先生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认购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清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王清华先生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四、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王英喆先生协商,王英喆先生不再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本次发行。2022年1月21日,公司与王英喆先生在苏州市签署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终止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认购人):王英喆

  签订时间:2022年1月21日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认购协议即行终止。原认购协议终止后即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原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无需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就原认购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2、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原认购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认购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原认购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3、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认购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原认购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4、本终止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终止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终止协议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21日,公司与王清华先生在苏州市签署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王清华

  签订时间:2022年1月21日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三)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制订,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具体发行方案尚待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发行方案为准。

  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标的股份,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认购股数=10,000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四)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

  (五)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所列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其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价款(以下简称“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六)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上诉锁定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时按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办理。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和本次认购而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为维权发生的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乙方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法定事由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在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认购资金的,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导致本协议未生效的,本协议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因市场变化、战略调整原因,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协议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方案调整事宜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影响,本次发行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不因此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产业布局、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空间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和检测水平,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占领技术创新制高点。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而制定。一方面,在产能上,扩充公司现有优势产品电踏车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同时扩大公司产品范围,增加对传统电动车电机产品及电动摩托车电机产品的投入;另一方面,在研发及检测能力上,增加试验设备,增强研发能力,并打造全流程检测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宽应用领域、优化产业布局、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空间,进一步做大做强电机及控制系统主业,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品线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研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增强公司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除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之子王英喆先生调整为王清华先生本人,本次发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会议材料及与公司、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调整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及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及拟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调整后,本次发行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之子王英喆先生调整为王清华先生本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调整后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认购对象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下转C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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