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月21日,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尚纬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本登记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MA7FAGLK92
2.名称:四川尚纬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23幢7层
5.法定代表人:方永
6.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1日
8.营业期限:2022年01月21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涉诉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判决结果: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人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燎申”)的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民终134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川 11 民初 142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获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诉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2021年9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11民初142号,判决内容如下:1.驳回原告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受理费217,95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22,957元,由原告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一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021年11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川民终1344号,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诉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二、 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民终1344号,判决内容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17,957元,由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民终1344号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