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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 (深圳)高等研究院、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四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亦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 由于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 本次合作建立“联合科研平台”,主要是为研究提供数字经济中5G工业互联网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其中技术问题。公告中涉及的“联合科研平台”尚处于研发和初创阶段,公司预计每年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经费给联合研发平台,未来运营收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产生的效果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乙方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的名称: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000931030244

  3、性质:地方事业机构

  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是浙江省编办批准的地方事业机构,乙方自成立之日起,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与行业产业的融合,在数字技术平台支撑下,建立AI技术支撑体系。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 交易对方丙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313988

  3、性质:地方事业机构

  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为电子科技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地方事业机构,其部门工业互联与智能制造研究中心,擅长为企业提供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综合及专项解决方案和处理企业在相关领域遇到的技术难题等。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 交易对方丁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000MJ87322565

  3、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由北京大学与浙江省共同发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引领国内信息经济发展的信息技术研发和智库机构为目标,以发展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能制造等未来数字经济产业核心技术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政策咨询。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四)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2年1月21日于浙江杭州以书面方式签署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此事项暂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涉及具体业务仍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

  丙方: 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

  丁方: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技术研究和行业赋能工作:

  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发起建立非独立法人的联合研究平台。联合研发平台主要目的为研究工业互联网,为客户提供5G工业互联网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其中技术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及数字孪生技术实现人工智能中的虚拟现实链接,使得沉浸式人物在虚拟现实平台中可以将虚拟和现实联系起来。

  2、 联合研发平台的建设和研究将围绕两个方向,一方面对甲方的业务及所在行业进行研究,帮助甲方建设智能工厂,努力使甲方成为该领域内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并将该模式复制到同行业其他工厂;另一方面针对其他领域研究和制定工业互联网改造方案。通过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赋能现代工业。

  3、 未来5年内,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500万经费给联合研发平台,用于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具体支付方式由各方签订相关合同进一步约定。

  4、 联合研发平台未来的运营发展人员部分由各方委派,其余为社会招聘。联合研发平台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其中:(1)甲方可以提出研发需求,乙方、丙方与丁方负责研发工作。(2)丙方委派研发平台主任,主任有人事和财务支配权,重大事项需要得到管理委员会同意。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各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各方进一步协商,就具体实施签署合同,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如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本协议为各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当期业绩造成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产生的效果而定。

  (二) 本次与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四方共同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技术研究和行业赋能,同时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公司与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四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亦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二)由于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三)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后续涉及具体项目,双方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及履行是否能符合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四)虽本次合作建立“联合研发平台”主要是为研究提供数字经济中5G工业互联网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其中技术问题,但“联合研发平台”尚处于研发和初创阶段,公司预计每年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经费给联合研发平台,未来运营收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五)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产生的效果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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