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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065,518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月28日

  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2月5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80,000股,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2月5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0年2月5日—2021年2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2月5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1,599,2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80,000股变更为7,672,000股。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5,51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2019年度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公司待合适时间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82股进行回购注销,除次之外,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50,858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065,518股。

  3、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统一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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