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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欧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欧美投资集团(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美岱能源有限公司、庞瑞娥、李书杰、李金堂、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金龙包装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期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欧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欧美投资集团(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内蒙古美岱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四:庞瑞娥

  被告五:李书杰

  被告六:李金堂

  被告七: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八: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九:青岛金龙包装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简述

  2019年5月1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0,000万元,2019年5月17日,原告向被告一发放借款70,000万元。后原告为上述借款办理展期。被告七以其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主要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万元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暂计至2022年1月5日为38,713,129.78元,自2022年1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具体以银行结算单为准);

  2.依法判决被告二至被告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七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等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诉讼相关费用。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本诉讼涉及的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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