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形式下发,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名,独立董事曹一平先生因病未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草案修订稿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常怀春先生、董岩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实行本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常怀春先生、董岩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常怀春先生、董岩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中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已退休,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之规定,需回购注销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4元/股调整为6.49元/股;回购注销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17335股、1733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常怀春先生、董岩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2-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2-010)。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常怀春先生、董岩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张成勇先生、刘承通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的公告》(临2022-011)。
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12)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获悉,公司独立董事曹一平先生于 2022 年 1月 22日不幸因病去世。
曹一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相关决策事项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公司对曹一平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深表感谢,对曹一平先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致以深切的慰问。
曹一平先生去世后,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11名变为10名,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并及时公告,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暂由钱逸泰先生、娄贺统先生、戎一昊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履行。公司生产经营不受此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15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亿元至7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02亿元到57.02亿元,同比增长289.32 %到317.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亿元至7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36亿元到57.36亿元,同比增长296.83%到325.1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亿元至7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02亿元到57.02亿元,同比增长289.32 %到317.1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亿元至7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36亿元到57.36亿元,同比增长296.83%到325.17%。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64亿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852元。
注: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626,659,750股变更至2,111,914,669股,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由1.106元/股调整为0.852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受市场供求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内化工行业景气度较高,主导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增长;虽三季度后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相关成本费用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效益增长,但公司积极推动新项目投产,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加强系统优化和生产管控,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了生产装置稳定高效运行,经营业绩同比实现较大提高。
(二)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的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
(四)其他影响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业绩预增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和2021年12月24日分别披露了《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更正版)》《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版)》。
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批复意见,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订,现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终止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修订
(一)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修订前: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修订后: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下同)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修订前: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已经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已获限制性股票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上市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修订后: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按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已经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已获限制性股票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上市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对公司及个人考核不达标回购价格的修订
修订前: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注:指标同行业分位值=(1-该指标同行业位次排名/同行业企业样本数)*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制造业”门类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剔除。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一般,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修订后: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注:指标同行业分位值=(1-该指标同行业位次排名/同行业企业样本数)*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制造业”门类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剔除。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四)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一般,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对辞职、公司裁员、被解雇等原因离职回购价格的修订
修订前: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解雇等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修订后: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解雇等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内容同时对《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华鲁恒升2021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分一并修订。修订后请详见2022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09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实施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中刘忠发先生(2021年6月1日)、刘清华女士(2021年8月1日)已退休,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之规定,需回购注销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已注销完成该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YPERLINK “http://www.sse.com.cn“ 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目前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尚持有该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17335股、17335股,公司本次需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11月23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8年11月21日,公司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18年12月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5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9、2019年1月15日,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已于2019年1月10日完成160名激励对象63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
10、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6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1年1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6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9,940股。
12、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1年7月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9月15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回购注销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3,006股。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12日
2、授予价格:8.64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以及公司核心技术、管理、业务和技能等骨干人员。
4、授予人数及数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633万股限制性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解除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以股本1,626,65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
2020年4月2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以2019年末股本1,626,65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
2021年4月2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3股;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1=(P0-V1)/(1+n1)= (8.64 - 0.20)/(1+0)= 8.44元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1为2018年每股的派息额;n1为2018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1为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的回购价。
(2)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P1-V2)/(1+n2)=(8.44-0.35)/(1+0)=8.09元
其中:P1为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授予价;V2为2019年每股的派息额;n2为201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2为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回购价。
(3)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3=(P2-V3)/(1+n3)=(8.09-0.30)/(1+0.3)=5.99元
其中:P2为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授予价;V3为2020年每股的派息额;n3为2020年每股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3为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回购价。
(4)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3)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4)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5)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之规定,回购价格需以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公布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75%。
P4=P3*(1+n*i)=5.99*(1+3*2.75%)=6.49元
P4为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回购价格,P3为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回购价,n为年限,i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64元/股调整为6.49元/股。
(二)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因激励对象中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已退休,需回购注销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注销完成该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目前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尚持有该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17335股、17335股,公司本次需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销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激励对象中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已退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及条款,同意公司对该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因激励对象中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已退休,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之规定,需回购注销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刘忠发先生、刘清华女士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华鲁恒升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华鲁恒升已履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1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即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670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1,914,669股变更为2,111,879,999股,注册资本将由2,111,914,669元变更为2,111,879,999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1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子公司”),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
为保障荆州子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提供最高额度为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借款等方式,不含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议案》。
一、拟为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基本情况
(1)融资支持的目的及用途:公司对荆州子公司进行金融支持后,荆州子公司将用于自身项目建设及经营资金需求,以保证其项目建设进度及正常的生产运营活动。
(2)融资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融资方式拟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管理层根据需要确定具体融资方式。
(4)融资支持期限:在不超过五年的基础上根据荆州子公司业务需要确定。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借款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融资支持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水平。
二、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整(其中:本公司出资2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香港华鲁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华鲁投资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恒升路1号;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学肥料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煤灰渣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范围发电业务、供热、供蒸汽服务,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荆州子公司正全力推进园区气体动力平台和合成气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建设,上述项目预计投资115.28亿元。
截止2021年三季度末,该公司总资产59,900万元,负债41万元,净资产59,859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融资支持对上市公司必要性和影响
1、本次提供融资支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2、荆州子公司目前承担了重大项目建设,为公司未来拓展了发展空间,公司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确保项目按时投产。
四、融资支持存在风险及解决措施
荆州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项目建设情况、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管控,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荆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本次对其提供融资支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审议的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公司能有效控制风险;公司融资支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六、备案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2-01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戎一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戎一昊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戎一昊,中国公民,1984年出生,2021年4月开始担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戎一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戎一昊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临时会议、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2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24号 证券部
收件人:李广元
邮政编码:253024
电话:0534-2465426
传真:0534-24650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特此公告。
征集人:戎一昊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戎一昊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1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2555号凤冠假日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1日
至2022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戎一昊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有关股权激励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 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临时会议、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00-1.14、2、3、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1.14、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00)至本公司证券部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2465426
联系传真:0534-2465017
联 系 人:高文军 李广元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