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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89.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800.9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800.97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租赁土地“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具体如下: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定使用募集资金购置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泾路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公司取得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时间,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进一步优化研发条件,提升研发实力,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巩固核心竞争优势的规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宋家港路26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租赁土地“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昀冢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甘子英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1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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