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739,000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19年8月16日,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12月11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三)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肯定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4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共计204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21日。

  (二)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739,000股。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1月1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截至2022年1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CUI SHAN等20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32,159,888.7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739,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20,888.75元。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39,000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4,084,000股变更为496,823,000股。本次行权未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前,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67元,每股净资产为8.57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496,823,000股为基数基础测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67元,每股净资产为8.52元。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