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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的股份50%计划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计划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按最新的回购规则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进行注销。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完成该回购方案,总计回购股份66,921,027股并注销已回购股份33,460,513股(公告编号:2020-017)。公司计划将回购股份剩余33,460,514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1月25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3月10日,工作日的8:00-12:00和14: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  联系人:王昕  电话号码:(0375)2723076。

  3.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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