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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投保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1.5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合法、合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刘建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公司内部分工调整,刘建军先生辞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刘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建军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刘建军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9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9日

  至2022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第1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年2月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 真:0316-2595395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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