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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二审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66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就与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共友”)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二、诉讼案件判决的具体情况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22583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驳回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67,134元,由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述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案件的上诉情况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情况,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22583号《民事判决书》,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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