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通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全民先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公司立刻与罗全民先生联系核实此事,经反馈,其本人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因股权质权纠纷案被强制平仓,但具体情况本人未知。后公司向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翔云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电话询问,得知罗全民先生持有公司的3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28%)于2022年1月18日至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被法院强制平仓,交易总金额为11,571,632元,同时国融证券工作人员告知罗全民先生尚有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7%)待强制平仓,具体强制平仓时间及金额暂不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平仓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4日,本次股份过户前后罗全民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强制平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股份存在平仓
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全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945,6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因司法处置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
公司于近日收到罗全民先生的《告知函》,获悉罗全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票因股权质权纠纷案可能被相关法院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从而导致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罗全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1月24日,罗全民先生持有本公司12,945,6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拟被动减持原因;司法处置。
2、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拟被动减持数量及比例:12,90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
4、拟被动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被动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方:罗全民
2、承诺类型:首次公开发行所做承诺
3、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履行情况:履行完毕,罗全民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如果罗全民先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十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前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两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则不得减持。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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