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目前监事会共有4名监事,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01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3.2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04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徐绍龙先生近日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徐绍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徐绍龙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徐绍龙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徐绍龙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徐绍龙先生近日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徐绍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徐绍龙,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6年8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任中车株洲所研究院工程师。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历任公司技术中心传动控制部系统技术应用工程师、系统技术组组长、传动控制部部长。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轨道交通技术中心副主任。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轨道交通技术中心主任。自2020年11月2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绍龙先生离职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绍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中金公司时代电气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时代电气3号资管计划”)参与科创板IPO战略配售,时代电气3号资管计划在战略配售时获配公司股份4,609,837股,徐绍龙先生持有时代电气3号资管计划2.06%的份额。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徐绍龙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徐绍龙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责任,与此同时还签署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对保密内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对其需要履行的保密措施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得利用掌握的商业秘密到与公司有竞争业务或利用同类技术的竞争方兼职或任职任何职务,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用同类技术的产品、业务。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不履行保密协议中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竞业限制管理办法》,并与徐绍龙先生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公司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利用相同或类似技术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采用自己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或采取提供咨询服务等其他方法生产或协助他人生产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利用相同或类似技术、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业务、技术。徐绍龙先生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在公司从业期间和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徐绍龙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对徐绍龙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徐绍龙先生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拥有扎实的高学历人才基础,通过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专业研发人才队伍,为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做好保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境内研发人员数量为2728人,占境内员工总人数比例为35.28%,其中核心技术人员为11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10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徐绍龙先生离职后,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徐绍龙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徐绍龙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徐绍龙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徐绍龙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徐绍龙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徐绍龙先生在其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徐绍龙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公司目前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徐绍龙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时代电气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徐绍龙先生的离职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2年1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019.40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3.2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8,019.40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8,01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合计人民币1,918.9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63.2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63.20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70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01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3.2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01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3.2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01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3.2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时代电气的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时代电气截至2021年9月27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时代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70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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