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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思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方思源、陈瑜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3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或“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签署的合同清单如下表所示,预计本公司合同金额不超过5,349.93万元。

  

  上述合同的交易对方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元先生、王晓斌先生、王鉴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1.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78645G

  注册资本:5,842,539.673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历史沿革: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1日,原名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5年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5年6月30日,名称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改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6,067,725.15万元,净资产25,002,167.7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9,124.08万元,净利润22,995.39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26,423,586.29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7.75%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支付能力强,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R2R2G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飞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16层

  历史沿革:成立日期2016年7月11日,自成立至今股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72%股权,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总资产20,338.00万元,净资产7,635.9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26.33万元,净利润-545.24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净资产7,904.57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9QY41A

  注册资本:575,64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1803室

  历史沿革:成立日期2021年3月10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将持有的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予以对外转让。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自成立以来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959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97350015A

  注册资本:1,2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大院自编四号楼2、3层

  历史沿革: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3日,自成立至今股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自成立以来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国资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2,053万元,净资产8,14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959万元,净利润3,928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净资产7,437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系经公开招标程序或参照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线路工程的主要投资建设主体,也是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建设主体,具有大量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采购需求,公司作为一家在轨道交通领域从事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业务的全国性企业,总部地处广州,在广州市承接轨道交通领域业务,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也不存在单纯依赖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勘察设计、前期深化研究等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也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实施上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轨道交通业务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工程技术能力提升和经验积累,本次关联交易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交易对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的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采购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新签各类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认可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地铁设计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2. 投资金额: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或“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30号文核准,地铁设计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6,597.2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79.1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785.33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大型银行的投资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2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地铁设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地铁设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农兴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志元、王晓斌、王鉴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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