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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麦食品

  股票代码:002956

  信息披露义务人: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

  住所:138 MARKET STREET, #16-02, CAPITAGREEN, SINGAPORE (048946)

  通讯地址:138 MARKET STREET, #16-02, CAPITAGREEN, SINGAPORE (04894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权益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麦食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1月14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且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减少其在西麦食品所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进行股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1,139,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4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4.44%,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9.44%,变动比例为5%。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按照公司2019、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数据计算。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按照公司2019、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数据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第(1)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3)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020年4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4月20日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中披露,承诺内容如下: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后6个月内,承诺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800,0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1,600,000股。采取协议转让的,则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公司届时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所持西麦食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913,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登记书、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及深交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按照公司2019、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数据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

  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

  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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