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度公司与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霖机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230.07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进行追加确认,交易主要内容为向瑞霖机械销售电路板等零部件,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TUSO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杜商公司”)、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东莞”)、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智精机”)、胜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闳科技”)、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钢金属”)、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霖机械”)、瑞霖机械、嘉善银聚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聚明珠酒店”)在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390.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李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因预计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李中、董剑刚、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等关联股东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采用2021年度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2】因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度财务报表,此处同类业务总发生额采用2020年度财务数据。
【注3】瑞霖机械系德霖机械的全资子公司,因德霖机械内部业务划分及调整,公司部分原计划与德霖机械发生的业务转至瑞霖机械。
【注4】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注5】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已发生金额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后披露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TUSON CORPORATION (“杜商公司”)
住所:美国伊利诺伊斯州弗农山波克港475号;
实际控制人:杜罗杰(美国国籍);
注册资本:30万美元;
公司性质:S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除法令禁止或特许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公司原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46%股权的少数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杜商公司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杜商公司、杜坤龙所持有杜商精机合计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100%的股权,杜商公司、杜坤龙不再是杜商精机股东。且原法定代表人由杜罗杰变更为董剑刚,杜罗杰不再担任杜商精机董事长,由董剑刚担任执行董事。鉴于此,公司将从完成杜商精机本次49%股权转让起12个月内将杜商公司继续视作关联方,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2、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 (“杜商东莞”)
住所:东莞市寮步镇缪边村;
法定代表人:杜宗达;
注册资本:2,312.44万港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汽车关键零部件[滤清器(三滤)](以上项目国家限制类的除外);汽车关键零部件(柴油机燃油泵);比例、伺服液压技术(液油压系统安全阀、液油压系统泵及其关键件);低功率气动控制阀;齿轮箱及其零配件;马达(不含汽车马达)及其零配件、供居住或野营用箱式挂车及半挂车的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东莞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杜宗达系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商精机原董事长杜罗杰之表弟,对杜商东莞的控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公司法定关联方,但由于杜商东莞与杜商精机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且杜商东莞在其控制权变更之前是杜商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继续在其控制权变更之后将杜商东莞视作关联方并参照关联交易执行相关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杜商公司、杜坤龙所持有杜商精机合计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100%的股权,杜商公司、杜坤龙不再是杜商精机股东。且原法定代表人由杜罗杰变更为董剑刚,杜罗杰不再担任杜商精机董事长,由董剑刚担任执行董事。鉴于此,公司将从完成杜商精机本次49%股权转让起12个月内将杜商东莞继续视作关联方,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3、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力智精机”)
住所:东莞市寮步镇缪边社区金松路79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胡秀;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产销:民用飞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涡轮增压器)、液压阀及其零组件、整体多路阀及其零组件、泵及其零组件、马达及其零组件、齿轮箱及其零组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精机原董事长、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之配偶杜李弗朗西斯任力智精机副董事长,力智精机控股股东瑞力安斯有限公司为杜罗杰及其配偶杜李弗朗西斯设立且控制的境外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力智精机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杜商公司、杜坤龙所持有杜商精机合计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100%的股权,杜商公司、杜坤龙不再是杜商精机股东。且原法定代表人由杜罗杰变更为董剑刚,杜罗杰不再担任杜商精机董事长,由董剑刚担任执行董事。鉴于此,公司将从完成杜商精机本次49%股权转让起12个月内将力智精机继续视作关联方,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4、胜闳科技有限公司(“胜闳科技”)
住所:中国台湾新竹县湖口乡凤山村国强街33巷13号1楼;
法定代表人:杜宗达;
注册资本:1,000万新台币;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业、一般仪器制造业、发电、输电、配电机械制造业、电脑及其周边设备制造业、其他电机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精密仪器批发业、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业、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精密仪器零售业、机械器具零售业、国际贸易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杜宗达系杜商精机原董事长、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之表弟,其也是杜商东莞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且根据谨慎性相关原则,本公司将其比照关联交易执行相关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杜商公司、杜坤龙所持有杜商精机合计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100%的股权,杜商公司、杜坤龙不再是杜商精机股东。且原法定代表人由杜罗杰变更为董剑刚,杜罗杰不再担任杜商精机董事长,由董剑刚担任执行董事。鉴于此,公司将从完成杜商精机本次49%股权转让起12个月内将胜闳科技继续视作关联方,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5、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合钢金属”)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赵田路;
法定代表人:廖大庆;
注册资本:140.00万美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热处理加工,自动变速箱、柴油机燃油泵、液压挺杆、液压轴心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精机原董事长、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曾任合钢金属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合钢金属监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谨慎的原则,合钢金属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杜商公司、杜坤龙所持有杜商精机合计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100%的股权,杜商公司、杜坤龙不再是杜商精机股东。且原法定代表人由杜罗杰变更为董剑刚,杜罗杰不再担任杜商精机董事长,由董剑刚担任执行董事。鉴于此,公司将从完成杜商精机本次49%股权转让起12个月内将合钢金属继续视作关联方,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6、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来特”)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电镀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环保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来特68.00%股权,且公司董事李中担任福来特执行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福来特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7、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德霖机械”)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666弄88号;
法定代表人:陆立孟;
注册资本:4706.5608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农业机械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德霖机械系公司通过产业基金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间接持股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股份,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德霖机械21.90%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德霖机械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8、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瑞霖机械”)
住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天叙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陆立孟;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瑞霖机械系德霖机械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谨慎的原则,瑞霖机械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9、嘉善银聚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银聚明珠酒店”)
住所:嘉善县姚庄镇锦绣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黄元坤;
注册资本:775万美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宾馆(住宿)、餐馆、茶座;餐饮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银聚明珠酒店为杜商精机原董事长、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任董事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银聚明珠酒店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杜商公司、杜坤龙所持有杜商精机合计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100%的股权,杜商公司、杜坤龙不再是杜商精机股东。且原法定代表人由杜罗杰变更为董剑刚,杜罗杰不再担任杜商精机董事长,由董剑刚担任执行董事。鉴于此,公司将从完成杜商精机本次49%股权转让起12个月内将银聚明珠酒店继续视作关联方,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开展销售采购业务及经营管理所需。关联方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前述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销售和采购总额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追加确认的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加确认的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追加确认的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4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2,166.00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0,362.52万元(包括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历次用途变更与项目延期情况
1、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缓实施“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2、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新建项目,将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同样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将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
4、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5、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浙江锋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
6、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2019-004、2019-040、2019-086、2020-046、2021-05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5,582.23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45.12%,经前次调整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099.88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52.66%,经前次调整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4月30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358.84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1.49%,本次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实际需要出发,“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实施”,“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实施”。变更后,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购置的土地上。上述变更情况已经以前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实施方式和地点变更导致项目实施所需时间延长之外,实际执行过程中受相关建设方案与设计方案持续优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展较预期有所延后。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公司预计需要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4月30日推迟至2023年4月3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以上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李中、董剑刚、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2年1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2021年度公司与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230.07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进行追加确认,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路板等零部件,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TUSON CORPORATION、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胜闳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嘉善银聚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39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董剑刚、李中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2年1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钟黎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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