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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21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小燕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⑤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可转债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者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0.45元/股(该价格为2022年1月2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7.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63.45万元;假设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10%;

  (3)较上一年度增长20%。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若2022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全部转股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丙烯纤维商品名为丙纶。公司主要产品为丙纶长丝。凭借公司管理团队在聚丙烯纤维行业二十多年丰富的技术、生产经验和客户资源积累,公司产品应用已广泛覆盖了工业领域和民用领域。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民用领域的箱包织带;其次为工业领域的工业滤布;最后为民用领域的水管布套、门窗毛条和服装等。本公司计划实施“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大BCF、DTY产能,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实现FDY、BCF、DTY多种丙纶长丝业务协同发展。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加强公司在聚丙烯纤维领域的经验优势,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聚集了一批拥有丰富的丙纶纤维研发和生产专业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充实和储备公司发展所需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人才,为开展募投项目做人员上的储备。

  公司无论是高层管理团队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且在长期的市场开拓过程中培养了一批具有前瞻性的营销和管理骨干。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在聚丙烯纤维行业拥有深厚的积累,近几年在丙纶长丝行业中的产量、市场占有率均排名第一,被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认定为“国家功能性聚丙烯纤维研发生产基地”。公司已拥有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与产品开发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掌握了各项行业主流技术。公司已累计获得众多专利,且持续保持在费用和人员上对研发的高投入,这些都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严格按照丙纶标准生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研发新产品,其中高性能丙纶长丝、超细旦丙纶长丝及高强低收缩丙纶长丝属于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高质量的产品赢得了下游客户肯定,同时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公司与协成集团、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等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主要客户稳定的关系基础上,公司不断扩展新客户,客户认可度较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提高营运效率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将完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和考核。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早日达到预期效益

  随着募投项目产销量逐渐释放,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得到提高,将有力支持公司后续业务经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竣工和达到预期效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顺序、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相关的具体实施制度,并规定每三年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重新审议及调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丙烯纤维商品名为丙纶。凭借公司管理团队在聚丙烯纤维行业二十多年丰富的技术、生产经验和客户资源积累,公司产品应用已广泛覆盖了工业领域和民用领域。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立足自己的优势产品,突出发展重点,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21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⑤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可转债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和比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审核、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变更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摊薄影响,制订、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第2项、第5项、第9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外,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2月11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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