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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053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01月26日至2022年04月26日,共3个月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0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6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053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募集期: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5日

  (3)挂钩标的: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4)存款期限:3个月整

  (5)产品观察日:2022年04月21日

  (6)产品起息日:2021年01月26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04月26日

  (8)认购金额:4,300万元

  (9)浮动收益率范围:1.4%-3.25%

  (10)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11)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2)资金投资方向: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二)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额度为4,300万元,期限为3个月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内股份制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0000),与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52,333.05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金额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8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1-03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1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郑安东,独立董事陈勇、俞婷婷、杜淼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双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关联董事傅昌宝、毛新华回避表决,其二位持股数未计入有表决权的总股数;本次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冯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聚合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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