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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1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经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关联方国际经贸提供担保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3,0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6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45亿元。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22年1月5日、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临001、2022-临005、2022-临012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国际经贸向新疆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5,000万元。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楼中心A栋15层写字间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立新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谷物种植;油料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初级农产品收购;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际经贸经审计总资产3,524,534,347.63元,净资产669,772,458.30元,营业收入13,541,601,433.85元,净利润105,889,990.97元。

  国际经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故国际经贸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国际经贸5,000万元的借款与新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上述5,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3,000万元,占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7213%;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585%;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658%;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537%;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569,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043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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