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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公司本次向明刚、明景谷等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新股,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3,289,473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明景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2,192,982股,公司总股本由271,344,000股增加至347,614,19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明刚仍为控股股东,明景谷、明刚为父子关系,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3,722,455股,持股比例由50.95%被动稀释至41.35%,持有股份比例变动达到9.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备注:上表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相关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新股。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通过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7,149,122股)、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5,372,807股)、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6,019,736股)合计获配18,541,66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3%。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71,344,000股增加至347,614,197股,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8,541,665股,持股比例从未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5.33%。

  二、信息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上表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相关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奥博

  股票代码:002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明刚、明景谷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名称: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C座二单元304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奥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明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明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2、明景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明景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与明刚为父子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及控股股东明刚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利”)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C座二单元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一玲

  注册资本:3,1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63052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周一玲、裴海兴、吴龙祥、吴多义、李辉等

  奥博合利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之配偶周一玲,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明刚为一致行动人。

  2、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智”)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C座二单元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一玲

  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32168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周一玲、凌锐锋、魏敦熔等

  奥博合智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之配偶周一玲,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明刚为一致行动人。

  3、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鑫”)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C座二单元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一玲

  注册资本:418.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62834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巫纯辉、刘维光、顾庆魁、周一玲、裴海兴、吴龙祥等

  奥博合鑫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之配偶周一玲,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明刚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76,270,197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3,289,473股,实际控制人明景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2,192,98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达到5%以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71,344,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刚持有公司81,388,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景谷持有公司32,65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奥博合利持有公司12,9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8%;奥博合鑫持有公司6,9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奥博合智持有公司4,3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明刚、明景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95%。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6,270,197股新股,其中明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3,289,473股,明景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2,192,98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为271,344,000股增加至347,614,197股,明刚持有公司84,678,2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6%;明景谷持有公司34,85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奥博合利持有公司12,9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奥博合鑫持有公司6,9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奥博合智持有公司4,3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明刚、明景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3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722,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明景谷、明刚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76,270,197股,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含本数)新股”的要求。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1年12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7.99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即明景谷、明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11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202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批复核准了金奥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含本数)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明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289,473股、明景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192,982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的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尚无明确的其他安排;未来若有其他安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均为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明刚持有公司股份84,678,2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4,331,073股(含61,041,600股高管锁定股);明景谷持有公司股份34,852,18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6,687,382股(含24,494,400股高管锁定股,其中880万股高管锁定股存在质押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八、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景谷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景谷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奥博

  股票代码:002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B座1705-17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奥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君宜基金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并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超过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公司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1,344,000股增加至347,614,197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金奥博18,541,6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71,344,000股增加至347,614,197股。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通过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7,149,122股)、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6,019,736股)和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5,372,807股)合计获配18,541,66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8,541,6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3%。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明景谷、明刚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76,270,197股,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含本数)新股”的要求。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1年12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7.99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即明景谷、明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11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202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批复核准了金奥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含本数)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的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尚无明确的其他安排;未来若有其他安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均为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兰坤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兰坤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美格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包装”)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2548,发证时间:2021年12月23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美格包装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美格包装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连续三年(即2021年至202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美格包装连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其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的充分肯定,也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未来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1,344,000股增加至347,614,197股,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股比例由19.10%被动稀释至14.91%,持有股份比例变动达到4.19%。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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