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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及产能建设事宜,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25,800万元、6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227,000万元、105,441.80万元、157,512.7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25,800万元、108,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43,000万元、100,000万元、16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及产能建设事宜,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25,800万元、6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227,000万元、105,441.80万元、157,512.7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25,800万元、108,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江西紫宸

  

  (二) 江苏卓高

  

  (三) 宁德卓高

  

  注:上述系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2021上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债务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在银行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叁亿元人民币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时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不可撤销担保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关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起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债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陆亿捌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行驶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

  (1)签署人:

  借款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贷款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3)贷款期限:47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止

  2、《贷款合同》

  (1)签署人:

  借款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贷款金额:贰亿伍仟捌佰万元整

  (3)贷款期限:60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具体以借款借据(或银行系统)记载的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43,000万元、100,000万元、16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87.1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7.81%。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202168,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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