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在中冶大厦以现场与电话连线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陈建光董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选举中国中冶董事长的议案》
1.同意选举陈建光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同意委任陈建光为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授权代表。
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中国中冶关于董事长人员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 通过《关于增设中国中冶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1.同意增设中国中冶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同意《中国中冶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中国中冶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 通过《关于中国中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为:陈建光、张孟星、郎加,由陈建光担任召集人。
2.同意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吴嘉宁、周纪昌、刘力,由吴嘉宁担任召集人。
3.同意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周纪昌、陈建光、刘力,由周纪昌担任召集人。
4.同意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刘力、周纪昌、郎加,由刘力担任召集人。
5.同意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为:郎加、张孟星、吴嘉宁,由郎加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人员变动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长国文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国文清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报告载明,国文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国文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其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同时终止。国文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国文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战略定位、提质增效、风险管控、重大问题处置、规范运作等方面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对国文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选举公司执行董事陈建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建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陈建光先生简历
陈建光,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冶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先生历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海外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06年2月任中建二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党委常委,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建二局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建二局董事长、党委书记,其间兼任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21年10月起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21年12月起任中冶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先生先后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是高级经济师。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张孟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张孟星先生、周纪昌先生、余海龙先生、闫爱中先生出席了会议;国文清先生、吴嘉宁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拟任董事陈建光先生、郎加先生、刘力先生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尹似松先生、张雁镝女士、褚志奇先生出席了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曾刚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建光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郎加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海龙先生自2014年11月13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至2020年11月12日任期届满且连任时间达到六年。由于余海龙先生的期满离任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最低要求,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余海龙先生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余海龙先生将退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余海龙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退任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对余海龙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为本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易建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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