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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原则上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原则上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各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不一定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4)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2)混合型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3)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5)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6)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7)参与融资业务交易的风险

  (8)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9)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及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原则上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原则上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各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不一定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4)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2)混合型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3)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5)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6)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7)参与融资业务交易的风险

  (8)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9)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及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鑫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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