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1年11月18日,公司按相关规定完成了问询函的回复及申请文件的更新工作,并向深交所报送了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因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后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七)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中止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止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公司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在相关中止审核的情形消除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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