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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上游“油煤化”融合的丰富原料产品产出,基于自身大化工平台持续赋能与新材料开发多年积累,瞄准我国新能源、新消费与硬科技快速发展催生的卡脖子、短缺性新材料需求缺口,公司下属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998,826万元建设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大化工”平台的原料与工程配套一体化优势,延伸拓展差异化纤维、功能性薄膜、高性能工业丝与聚酯新材料的产业纵向布局,优化提升公司聚酯纤维业务板块的产能结构质量,更好适应新型化工材料市场需求变化,公司下属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136万元建设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1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160万吨/年

  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998,826万元(含增值税)

  ● 本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上游“油煤化”融合的丰富原料产品产出,基于自身大化工平台持续赋能与新材料开发多年积累,瞄准我国新能源、新消费与硬科技快速发展催生的卡脖子、短缺性新材料需求缺口,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998,826万元建设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恒力(大连长兴岛)产业园

  4、项目主要生产内容及规模: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30万吨/年ABS装置、45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40万吨CO2回收和20万吨/年乙醇胺等14套化工(联合)装置。

  主要产品:双酚A 23.18万吨/年,异丙醇13.12万吨/年,环氧乙烷13万吨/年,聚碳酸酯26万吨/年,电子级DMC(含EC、EMC和DEC) 20万吨/年,ABS 30万吨/年,GPPS 7.5万吨/年,HIPS 7.5万吨/年,乙醇胺16.05万吨/年,PDO 7.2万吨/年,PTMEG 6万吨/年等。

  5、项目建设期:18个月

  6、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1,998,826万元(含增值税177,4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27,700万元,流动资金103,668万元。

  7、资金筹措:项目资本金总额为577,882万元,拟由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其余部分通过银行借款解决。

  8、项目环境影响:本项目设计中采取了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减少外排污染物,同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以洁净燃料气为主要燃料,排出的各种废弃物通过回收、综合利用、填埋予以处理,使得对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本工程建成后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分别经过妥善处理和处置后,预计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该地区环境的质量等级。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上游丰富“化工原料库”的支撑下,公司加快布局下游高端新材料。本项目的主要产品电子级DMC(含EC、EMC和DEC)、ABS、PC、GPPS、HIPS等新材料相较传统化学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同时,国内“双碳”战略的实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消费结构的变迁,将推动国内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5G技术、消费电子及集成电路等产业快速发展,也必然会带动相关化工新材料需求的提升,未来市场空间广大。

  本项目以上市公司现有炼化一体化为依托,在充分利用恒力(大连长兴岛)产业园现有公用工程资源基础上扩建、新建生产及配套设施,实现新建项目与已建项目互为一体、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实现装置和物料的统一配置,并集中供水、供电、供气、热电,以利于减少用地、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优化成本和提高效益。

  本项目利用恒力(大连长兴岛)产业园现有炼化、煤化和化工原料与产品进行进一步深加工,并依靠“大化工”平台规模化、低成本制造和全产业、一体化配套的综合发展优势,向下游各线路的新材料产业链输送原料产品,推动公司高端化工新材料业务体系的全产业链打造与稀缺产能完善,助力我国突破新能源、新制造与新消费材料领域“卡脖子”和“产能瓶颈”等受限环节。

  本项目是落实公司“完善上游、强化下游”发展战略与加快向“平台化+新材料”发展模式升级的重要载体,通过配备全球规模、工艺与能耗领先的下游深加工装置,将上游化工平台产出的原料、中间品、大宗品转化为各类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产品,实现从原料供给到工艺技术到消费市场的高效渗透与深度链接,将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化工新材料业务板块的协同深度与产业厚度,优化市场覆盖范围,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升盈利能力中枢。

  根据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测算,本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537,537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915,157万元,年均净利润为686,367万元。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调整,可能会导致产量、销售收入和利润不及预期。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做好产品销售工作,积极防范市场风险。

  2、融资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积极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

  3、财务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短期内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增加财务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规模和进度,严格规范采购、项目施工等,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4、其他说明

  项目实施主要受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尽管公司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但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风险因素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实施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项目不能按期达产;项目达产后,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1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00,136万元

  ● 本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大化工”平台的原料与工程配套一体化优势,延伸拓展差异化纤维、功能性薄膜、高性能工业丝与聚酯新材料的产业纵向布局,优化提升公司聚酯纤维业务板块的产能结构质量,更好适应新型化工材料市场需求变化,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136万元建设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

  2、项目建设单位: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恒力(大连长兴岛)产业园

  4、项目生产内容及规模:拟新建3条60万吨/年聚酯生产线,2条30万吨/年聚酯生产线,2条10万吨/年聚酯生产线,主要生产工业丝级聚酯切片、膜级聚酯切片、光伏材料聚酯切片和膜级母粒聚酯切片。

  主要产品包括:10万吨/年膜级母粒聚酯切片,10万吨/年光伏材料聚酯切片,90万吨/年膜级聚酯切片,30万吨/年超亮光聚酯切片,120万吨/年工业丝聚酯切片。

  5、项目建设期:18个月

  6、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400,1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0,915万元,流动资金49,224万元。

  7、资金筹措:项目资本金合计为120,006万元,拟由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其余部分通过银行借款解决。

  8、项目环境影响:本项目采取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原料及产品属于无毒或低毒介质,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弃物委托专业处理公司统一处理和利用,预计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在大连长兴岛基地产出的PTA和乙二醇两大聚酯原材料,就地一体化生产消化并转化为面向下游差异化材料消费需求的膜级切片、膜级母粒、光伏聚酯材料和工业丝级切片等切片、膜片和母粒、母材产品。项目一方面充分利用大连长兴岛基地的原材料一体化、工程配套共享与产业协同优势,实现公司聚酯聚合能力的低成本建设与高效率运行;另一方面项目建成后也将有效扩大公司聚酯新材料业务板块的产能和规模,而工业丝级、光伏材料级等高端聚酯产能的布局,将为下游MLCC离型基膜、光学膜、光伏膜等高端膜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未来公司聚酯新材料产业将持续向高端差异化方向发展,核心竞争力将不断增强。

  根据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测算,本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1,661,39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99,054万元,年均净利润为84,196万元。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调整,可能会导致产量、销售收入和利润不及预期。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做好产品销售工作,积极防范市场风险。

  2、融资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积极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

  3、财务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短期内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增加财务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规模和进度,严格规范采购、项目施工等,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4、其他说明

  项目实施主要受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尽管公司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但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风险因素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实施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项目不能按期达产;项目达产后,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1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1日

  至2022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9日 9: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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