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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周德勤先生、董事计松涛先生、董事黄朝华先生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上述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的议案》

  (1)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力、计算机、多用途无人机、激光雷达、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摄影服务;销售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及器材、电子产品、民用航空器、工业机器人、通讯设备、充换电设施及器材;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劳务分包;生产制造仪器仪表、电力智能装备、输变电装备、智能无人飞行器、充换电设施及相关产品;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人力资源服务”。

  (2)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并结合本次变更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对《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

  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以届时发出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2月22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22日

  至2022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2月17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电子邮箱:ir@yupont.com

  联 系 人:程墨涵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上述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上述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通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上述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我们同意确定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8.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7,647.298万股的1.29%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我们同意确定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 年 1月26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对《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确定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228.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7,647.298万股的1.29%。

  3、首次授予人数:69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2、本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2年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2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5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价计算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授予,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煜邦电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煜邦电力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3004854,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

  煜邦嘉兴是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煜邦嘉兴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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