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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4户,股份数量为17,753,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1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股,并于2021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8,819,26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8,425,692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0,347,1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02%;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8,078,5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98%。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527,896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8月3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17,753,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1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8,425,692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819,269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少平、林玉燕、泉州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睿投资”)、梁荣勋、湖州紫峰吉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紫峰”,曾用名:武汉紫峰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简称:武汉紫峰,更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王威、深圳市中美共创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美共创”)、厦门伟泰晟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泰晟弘”)、励建立、杨文卿、陈少东、毛崇文、平潭聚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岚投资”,曾用名:平潭县聚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简称:聚岚咨询,更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蔡建文,共计14名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曾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荣勋、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毛崇文承诺(已于2021年7月8日任期届满离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2、股东李少平、林玉燕、王威、励建立、杨文卿、陈少东、蔡建文、瀚睿投资、湖州紫峰、中美共创、伟泰晟弘、聚岚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753,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梁荣勋先生、毛崇文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6,720股、737,200股,已于2021年7月8日任期届满离任,根据相关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梁荣勋先生、毛崇文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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