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2020年10月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为10,627.84万元,公司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金额合计4,202.89万元。经与各方签订抵账协议后,截至2022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6,424.95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424.95万元归还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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