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将增加实施主体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广州黄埔区光谱东路179号、佛山顺德区德胜东路3号、佛山顺德区大良五沙居委会顺园北路6-7号、廉江九洲江大道606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六区、嘉兴南湖区嘉兴总部商务花园3号楼、嘉兴南湖区金港路35号、嘉兴南湖区顺泽路1515号、上海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路485号、温州瓯海区慈凤西路40号,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 上述事项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威凯”)与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上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广州黄埔区光谱东路179号、佛山顺德区德胜东路3号、佛山顺德区大良五沙居委会顺园北路6-7号、廉江九洲江大道606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六区、嘉兴南湖区嘉兴总部商务花园3号楼、嘉兴南湖区金港路35号、嘉兴南湖区顺泽路1515号、上海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路485号、温州瓯海区慈凤西路40号,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3,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49.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5,800.13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额已在第四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
注2: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自有资金5,300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因此,擎天聚酯树脂项目总投资额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金额存在差异5,300万元。
二、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一) 调整的内容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6,053.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568.40万元,建设期3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检测”),项目选址广州开发区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计划面向电器行业发展趋势,以人工环境模拟试验室、智能装备性能检测实验室等条件能力建设为基础,升级基于大数据、云平台的数据信息智能运维与诊断系统,致力于形成检测、分析、诊断、改进、验证一体化的整体式服务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质量技术服务的竞争力,支撑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与技术进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012.1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8.46%。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夯实公司整体式服务能力,顺应公司全国布局战略,公司计划对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该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的原因
本项目原计划新建1栋综合检测大楼,相关功能场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主要用于扩建气候、化学、机械、电磁等环境试验室。受新冠疫情以及政府审批进度滞后影响,综合检测大楼建设未能按期开展,原项目选址地威凯检测广州总部现有场地不足,难以支撑实验室扩建,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近年来,公司结合全国各地TIC业务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全国实验室布局,在扩建广州、嘉兴、顺德基地产能的同时,陆续在华南、华东和华中区域智能电器、智能汽车等制造业产业集群重点城市上海、深圳、廉江、武汉、温州新建检测基地。
基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应公司TIC业务全国布局战略,提升本地化服务效率,公司计划新增位于华东区域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嘉兴威凯和威凯上海作为实施主体,增加现有检测基地的10个地址作为实施地点,面向智能装备、智能家居、智能汽车等产业,提升、完善环境试验能力,开展检测、计量等方面的测试服务能力建设,开发基于大数据的数据信息智能运维与诊断系统。同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三)各地投资计划
1.广东省广州市。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广州总部基地广州开发区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新建一栋检测大楼,同时在广州黄埔区光谱东路179号租赁场地,筹建气候、化学、机械、电磁等环境试验室,配套大数据的数据信息智能运维与诊断系统,打造检测、分析、诊断、改进、验证一体化的整体式服务能力。
2.广东省佛山市。项目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顺德基地投资建设气候环境、电磁环境等检测能力,以协同广州总部基地,提升华南区域综合服务能力。
3.广东省廉江市。廉江是我国小家电产业主要聚集地之一,为满足本地化质量技术服务需求,项目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廉江基地建设小家电、信息电子产品等电器产品性能检测能力,以协同广州总部基地、顺德基地完善华南区域智能电器领域的检测能力。
4.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是全国六大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城市之一,以汽车制造业、通信和电子等为主要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华中基地武汉分公司建设智能新能源汽车、关键电子电器部件性能、化学等检测能力,以完善华中区域智能汽车领域的服务能力。
5.浙江省嘉兴市。近年全国锂电池产业在华东聚集趋势明显,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嘉兴威凯拟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扩建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的性能、循环耐久等检测能力,同时完善智能家居、智能装备等领域的环境、性能等检测能力,提升嘉兴基地整体式服务能力。
6.上海市。为满足华东区域汽车电子产品电性能、环境与电磁兼容测试需求,协同嘉兴基地服务华东区域整车厂和零部件供应商,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威凯上海计划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扩建汽车电子振动噪声检测能力,以完善汽车电子电磁兼容、振动及气候环境检测能力。
7.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市瓯海区拥有制锁企业近200家,产品出口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地政府出台多项产业促进政策。为把握温州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温州基地建设智能门锁性能检测能力,以协同嘉兴基地完善华东区域智能电器领域服务能力。
(四)重新论证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包括分阶段投入的各时间节点),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如下:
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我国电器及衍生行业的环境适应性技术服务需求市场容量快速增长并向高端化发展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海洋强国战略、质量强国战略、中国装备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布局与实施,中国电器已逐步走向全球化,但由于缺乏科学的技术标准指引和有效的试验评价管控,我国产品的环境失效问题十分突出。随着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企业对产品环境适应性能的要求日益严格,带动了试验评价等技术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对环境适应性技术服务需求由单一测试需求向综合服务需求发展,具体反映在环境试验类型更加全面、更重视大型与多因素模拟的整机综合环境试验、试验评价技术标准更加具有针对性、信息安全评估与数据增值服务需求上升、一体化的整体式综合服务需求迫切五个方面。
(2) 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公司迫切需要结合全国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环境试验能力和性能检测能力,提升综合实力
公司是我国最早开展电工电器产品环境适应性研究与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公司在环境适应性技术服务方面具备完整的经验,目前试验能力已覆盖气候、化学、机械、电磁和生物五大环境类型试验,建设了国内外典型气候自然环境试验网络,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的试验人才队伍,是我国较为权威的电器产品环境适应性技术服务专业机构。
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的环境适应性技术服务能力存在发展瓶颈,试验服务能力日趋饱和,难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试验过程管控风险逐渐增大;同时可带来高利润的高端增值服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适应性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在现有能力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高端需求,对标行业先进,积极加大投入,优化网络布局,扩大产能,培育新领域,强化高端技术服务能力,保持并巩固市场竞争优势。根据行业需求特点,项目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布局:
①结合产业布局,扩充常规环境试验产能与完善大型、多因素整机试验能力。目前,公司已具有覆盖气候、化学、机械、电磁和生物五大环境类型的试验能力,但试验产能受限,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根据产业的分布情况,计划在7个城市重点区域进行布局,购置行业先进的仪器设备,快速提升试验产能,完善气候、化学、机械、电磁等整机环境试验能力,丰富公司试验品类,积极迎合行业发展趋势。
②完善大型、多因素整机试验能力,目前公司针对零部件和材料的试验较多,受制于整机试验装备的不足,公司的整机试验能力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完善气候、化学、机械、电磁等整机环境试验能力,丰富公司试验品类,积极迎合行业发展趋势。
③提升数据信息化应用层次,目前公司只实现了大量试验数据的存储和基本统计分析功能,数据增值服务挖掘还存在很大空间,通过本项目实施,将显著增强数据信息化水平,培育数据增值服务能力。
④培育高端服务能力,目前以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支撑,公司检测、分析、诊断、改进、验证综合能力已具有一定基础,通过本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为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既为企业发现问题,又为企业解决问题的目标,满足行业高端服务需求。
综上分析,通过平台建设,公司将结合全国产业集群分布,在现有能力基础上完善高水平的检测能力,形成一站式高端增资服务,提升公司本地服务能力,支撑公司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持续发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 公司在环境适应性领域具有长期技术积累,测试经验丰富、完整
公司始建于1958年成立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自成立之日起就长期专业从事电工电器环境适应性技术研究与服务,是我国电工电器环境适应性技术领域的创始与归口单位,为我国产品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国家科技部批准依托公司建设“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产品安全及耐久性能评价、服役寿命预测、试验设备开发、高性能环保耐候材料研制、绿色制造与绿色设计等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具备培育整体式服务的技术基础。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公司在环境适应性测试方面具备完整的经验,全覆盖气
候、化学、机械、电磁和生物五大环境类型试验,同时还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
术能力强的试验人才团队,具备扩大产能、进入新领域、提升能力的基础。
(2) 公司质量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具有异地扩张的经验与基础
作为我国最早的专业质量技术服务机构之一,公司在试验流程、业务管理等
方面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具备国内外多项服务资质,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管理支撑。此外,公司在战略上形成了“总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室”的网络布局模式,在广东的顺德、浙江的嘉兴投资建立了区域中心,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成功运作,并且培养了一批核心的骨干,具备了向全国扩张的经验与基础,能够有效支撑该项目的实施。
3.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经重新测算,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达产年净利润、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基本与原经济效益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优化项目投资方案。
(五)调整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采用借款方式向本次募投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嘉兴威凯、威凯上海提供所需资金,具体借款时间和额度将根据项目付款计划确定,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嘉兴威凯、威凯上海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资金到位时间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利息。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嘉兴威凯
(1)公司名称: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谢浩江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7日
(6)注册地址:嘉兴市嘉兴总部商务花园3号楼
(7)经营范围:工业产品检测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研发;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会展服务;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环保技术的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类职业技能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应用软件开发;网页设计与制作;物联网技术服务;实验室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环境监测;软件测试服务;公共设施安全监测服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2.威凯上海
(1)公司名称: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谢浩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7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翔江公路485号1幢
(7)经营范围:从事汽车、车辆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的技术检测,从事汽车、车辆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认证服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本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全资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嘉兴威凯、威凯上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嘉兴威凯、威凯上海,新增实施地点广州黄埔区光谱东路179号、佛山顺德区德胜东路3号、佛山顺德区大良五沙居委会顺园北路6-7号、廉江九洲江大道606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六区、嘉兴南湖区嘉兴总部商务花园3号楼、嘉兴南湖区金港路35号、嘉兴南湖区顺泽路1515号、上海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路485号、温州瓯海区慈凤西路40号,并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将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本次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暨经理层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二级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暨经理层换届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立新先生、孙君光先生、陈传好先生、韩保进先生、易理先生、陈斌先生为职业经理人(简历见附件)。陈立新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孙君光先生、陈传好先生、易理先生、陈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韩保进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陈伟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公司总工程师,兼标准化创新基地主任、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升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公司董事会对陈伟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陈立新,男,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主任工程师、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试验装备与工程分公司经理;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成套公司副总经理、成套公司总经理;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成套事业部部长;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总经理;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流);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孙君光,男,1973 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技术员、电控分所经营部部长、电气控制业务单元副总经理;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气控制业务单元副总经理、电气事业部副部长;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陈传好,男,1967 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技术员、广州擎天成套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试验装备与自动化检测工程业务单元副经理;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自动化检测工程业务单元经理、试验装备与自动化检测工程业务单元(环保业务单元)副经理、成套事业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成套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韩保进,男,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林业部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助理会计师;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师、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兼临时负责人;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高级主管、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易理,男,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 200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职工监事、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电气控制业务单元国际市场部部长;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电气控制业务单元副总经理、擎天实业国际业务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电工设备业务单元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擎天实业党总支书记、人力资源合作伙伴。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斌,男,197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电动电工及电焊机实验室主任、电工产品检测部副部长;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威凯公司检测中心机电产品检测部副部长、轻工产品及机动车零部件检测站副站长、副所长;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威凯公司机电事业部总经理;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副所长、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威凯党总支书记兼人力资源合作伙伴。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惠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拓宽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四)项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协议金额: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10亿元人民币,具体执行将在遵守《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50%且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不含公司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6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有效期三年。
鉴于前述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四)项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及汪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注册资本:15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01月2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383.23亿元,净资产为30.7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58亿元,净利润2.97亿元。资本充足率16.11%,不良资产率为0,资产质量良好。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国机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国机财务公司是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国机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本、外币结算与管理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10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
(四)国机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五)交易选择权
公司和国机财务公司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国机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国机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
(一) 国机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 国机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 国机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国机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 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国机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六) 国机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国机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 国机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 国机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 国机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 国机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改;
(十一) 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二)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三)国机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该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4,522.65万元,贷款余额1,045.05万元,承兑业务余额14,717.87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及汪冰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增长,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建立可控的外汇成本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司及子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就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 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远期结售汇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合同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负责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减少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计3家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2022年度计划签署担保合同不超过7,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396.16万元,其中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020.72万元。
●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26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约30亿元。为确保获得授信,计划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7,000万元,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本次担保计划总额度内,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为公司拟于2022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取授信额度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为保障业务发展,需要争取较宽裕的授信额度。为满足业务结算的灵活性,需要在多家机构获取授信额度。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7,000万元,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向金融机构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目前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核定的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是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计划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396.16万元,其中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020.72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5%,0.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0.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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