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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嘉应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嘉应医药”)与兴宁市人民医院签署的两份《采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受疫情变化、进口政策变化、物流运输风险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披露的公告及定期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应医药参与《兴宁市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批)》的国际公开招标并成为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近日,公司接到嘉应医药的通知,获悉嘉应医药已收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放的《中标通知书》,嘉应医药与兴宁市人民医院签署了两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约4000万元人民币。

  嘉应医药与兴宁市人民医院签署的两份《采购合同》属于嘉应医药的日常经营范畴,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兴宁市人民医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481456800727G

  3、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4、住所:兴宁市兴城官汕路48号

  5、公司及嘉应医药与兴宁市人民医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嘉应医药于2020年向兴宁市人民医院销售医疗器械一批,金额合计1877.5万元,占2020年嘉应医药相关业务的98.49%。

  7、履约能力分析:兴宁市人民医院是兴宁市政府举办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嘉应医药以往向兴宁市人民医院的销售回款情况判断,兴宁市人民医院具备支付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兴宁市人民医院

  乙方:广东嘉应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医疗设备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合同设备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及负责安装调试。

  

  2.合同总价 总价约为RMB?4000万元。

  3.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4.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

  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换货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满后乙方对设备终身负责维修、安装、升级软件服务、并长期以优惠价供应零配件(乙方提供主要零配件报价单)。乙方无偿培训甲方维修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用户操作人员能正常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保证维修人员能够排除常见故障。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方法使用而导致设备故障、损坏;甲方擅自改装设备。

  6. 付款办法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按合同约定以人民币支付。

  7.技术服务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8.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9.索赔

  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0.违约与处罚

  10.1 甲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的金额的5‰的违约金,且在甲方未按期付款时乙方可暂停向甲方交货。

  10.2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延迟付款所导致的乙方延迟交货,乙方不承担延迟交货责任,其风险和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10.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额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0.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0.5 乙方未能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额货款并向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1.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2.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份。

  13.其他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披露的公告及定期报告为准。

  2、兴宁市人民医院是兴宁市政府举办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是国家卫计委授予的“爱婴医院”,是兴宁市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医教、医研的中心和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医院床位数量和门诊量都较高,业务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医院人才力量雄厚,科室设置合理齐全,医疗设备先进,基础设施良好。嘉应医药竞标参与的兴宁市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项目正在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划建设中,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嘉应医药此次中标该项目的部分医疗器械采购事项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嘉应医药与兴宁市人民医院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后续双方的合作共赢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提升嘉应医药在医疗器械供应链的竞争实力和知名度,为嘉应医药争取更多资源和订单,扩充嘉应医药的市场渠道,为公司创造更大的营业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受疫情变化、进口政策变化、物流运输风险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如合同执行情况有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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