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8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2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4,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780,70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019,2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共涉及股东数量1户,对应股票数量2,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4,240,000股)的0.975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2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完成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从164,800,000股增加至214,240,000股;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保荐机构对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90,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2-005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陈志军先生持有公司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陈志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军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
202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陈志军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陈志军先生提交的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原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陈志军先生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减持时间区间尚未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鉴于陈志军先生于2021年11月5日辞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陈志军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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