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债务人”)提供金额不超过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在2021年12月11日、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1-135)、《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138)。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2600202200000002),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最高本金余额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签署的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现将本次签署的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2279061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施琦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6日
营业场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56号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2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06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为限。
5、生效条款: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1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69%。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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