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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南化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6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亿至4亿元,扣除后为6000万到9000万元,扣非前后净利润分别为3500万到5000万元和1200万元到180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你公司认定的营业收入扣除及扣非前后净利润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及时对年报进行事后审核,并视情况采取问询、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公司相关营业收入依规应予扣除,或者扣非前后净利润披露不准确,相关指标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做好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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