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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R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1、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5.97万元,主要为对重大应收款进行专项计提所致。

  本报告期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0万-4000万,扣非后净利润为900万-1350万。业绩变动主要是与吴海萌、王沛雁达成执行和解致所需支付款项减少近4,000万元(坏账转回)(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以及本期计提应付案款利息增加1,065万元,上述两项导致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增加约3000万元。

  

  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扣除约为1.6亿元,主要为本年合并范围新增的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和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收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第(一).3条(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进行扣除。

  四、风险提示

  1、对业绩的不确定因素

  (1)北京泓钧其他应收款的不确定性

  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对于其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截止2022年1月17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1.18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可能对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经与会计事务所初步沟通,由于以上事项需要依据事情的实际情况与对方的履约情况综合判断,其最终结果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准。截止到2021年底,公司应收北京泓钧账面价值约为1亿元,如公司未能收回全部款项或部分收到,会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公司财务将计提坏账准备。

  (2) 练卫飞减值计提的不确定性

  练卫飞减值计提事项受北京泓钧与公司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影响,取决于《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以及北京泓钧是否履约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2、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报,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 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 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4项至第6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1项至第3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2022年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 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 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 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 《关于选举吴洁琼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吴琼洁女生、卞欢先生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 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 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4项至第6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1项至第3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对于其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2、截止2022年1月17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1.18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公司高度关注,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指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2022年1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整改报告如下:

  一、 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一)组织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公司为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的相关要求,成立整改小组、统筹实施整改计划,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公司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整改计划的具体执行落实。

  (二) 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

  公司专项整改小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以身作则,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并落实反馈到整改计划中。

  (三)落实责任,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专项整改小组对整改计划负责,通过责任到人、持续改进和规范的措施,保障整改方案落地,同时积极调动员工“主人翁”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整改情况

  (一)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不到位

  1、信息披露不及时

  问题详情:公司总经理陆波于因公司2020年年度证券投资项目亏损较大,为配合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内部自查了解情况,故对总经理暂停职务并由董事长代行其职务,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项。

  整改措施:

  公司已召开会议,与专项小组就已展开的证券投资项目调查结果进行讨论商议,同时与已暂停职务的总经理陆波先生进行谈话。公司已于2021年12月6日起恢复总经理陆波先生的职务。

  针对公司未及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责成董事会办公室加强工作业务能力,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

  2、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问题详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

  整改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严格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无法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通过视频或通讯的形式参与,若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的,要求其本人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确保无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再发生。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

  3、 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问题详情:公司三会会议记录部分缺失,上述事项违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一条。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完备三会会议记录,同时不定期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升专业素养。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

  (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1、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问题详情:公司证券投资部分文件不完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前期已责令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投资业务开展自查,同时参照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反馈及要求完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流程、完备相应文件。对于证券投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开展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学习,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

  整改责任部门:子公司深圳福德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整改时间:后续将持续规范

  2、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问题详情: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合同审批和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管控,提升合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针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将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合同审批制度和流程,明确审批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审计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杜绝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或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整改责任部门:人资行政部

  整改时间:后续将持续规范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经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公司在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公司将依据《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有关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坚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流程,加强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内部控制的检查与监督。同时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度程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卞欢,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卞欢

  2022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琼洁,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吴琼洁

  2022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10: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施森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卞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卞欢先生尚未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吴琼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琼洁女士尚未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森捷:男,1987年12月25日出生,本科学历,工作经历:2014年5月至2018年2月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客户经理职务,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理财顾问职务,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部 综合管理职务,2021年4月至今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合规职务。

  施森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卞欢:男,汉族,1985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工作经历:2008年8月至2019年2月任职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分局,历任刑警大队侦查员,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2021年5月至今在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卞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琼洁:女,汉族,1986年8月出生,厦门大学本科学历,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金融组,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高级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任厦门文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投资总监,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共创问鼎(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任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吴琼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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