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7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的一切事宜。前述会议具体议题如下: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2日下午2点依次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
至2022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劲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四)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1-3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系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被认定为公司关连人士的其他人员,公司向该等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故将此关联交易事项作为一项独立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七)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就会议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八)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公司股东
1.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于股权登记日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见附件3),并请于2022年3月1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H股股东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登记方法请见本公司在境外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82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Email: IR@chal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请根据您的投票意愿在以上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 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请根据您的投票意愿在以上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 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附件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贵司,以下人员将出席贵司于2022年3月22日(周二)下午2点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依次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备注:
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盖章)后,请于2022年3月1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B5室,邮编:100082;传真号码:(86 10)82298158)。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余劲松先生,68岁,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学术兼职)。余先生曾先后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员、仲裁员(2004-2016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等。余先生自2021年6月2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余先生目前还是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余劲松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2日下午2点开始依次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2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四)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具体会议通知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02),以及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2月18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H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A股股东委托投票权程序
(1)A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1、附件2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邮政编码:100082
收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2. 征集H股股东委托投票权程序
H股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照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二零二二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统称“授权委托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妥后,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将授权委托书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后,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公告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股东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委任表格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投票结果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投票结果为准。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余劲松
2022年1月27日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亿元至人民币53亿元,预计同比增加561%至615%。
2.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亿元至人民币74亿元,预计同比增加1681%至178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亿元至人民币5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41.59亿元至人民币45.59亿元,同比增加561%到615%。
2. 经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亿元至人民币7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66.07亿元至人民币70.07亿元,同比增加1681%至1783%。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3.93亿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0.02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年,公司一方面把握铝价高位运行的市场机遇,另一方面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统领、以深化全要素对标为抓手,狠抓降本增效及管理效率提升,实现主营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公司运营水平稳步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核委员会主任、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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