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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2月14日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提案1.00),《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提案2.00),《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提案3.00),《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提案4.00)。

  3.特别决议事项: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提1.00,提案2.00,审议该类议案时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杨向前 郭宗鹏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电子邮箱:xiangqian.yang.a@chnenergy.com.cn

  zongpeng.guo@chnenergy.com.cn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5

  2.投票简称:英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委托人为个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年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上会是由财政部在1981年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实行北京、上海双总部管理模式,按照“立足北京,发展上海、辐射全国”的组织形式,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全国省市(含直辖市)开设20余家分所,其中注册会计师400余名。

  上会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法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4号楼优地中心8层)。是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会从业人员1300余人,其中合伙人74人,注册会计师44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经营收入4.97亿元,为超过3000家公司提供服务。经营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9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8家,收费总额0.39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等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已审结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志文,上会合伙人,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新娜,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加入上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9年从事质控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6家。

  2.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独立性

  上会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拟聘请上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9万元(含税),上期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比上年下降超过20%,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需要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级别、经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市场化确定。

  二、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该单位为公司为公司提供2018-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审众环的情况。

  (二) 拟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上会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中审众环、上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大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聘任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上会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出具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分别于2022年1月21日、1月27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上会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上会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书面认可,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聘任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年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名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已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 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具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亭亭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黎程

  拥有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

  宋治忠从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百洋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拟聘请大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27万元(含税),上期年报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比上年下降超过20%。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需要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级别、经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市场化确定。

  二、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该单位为公司为公司提供2018-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审众环的情况。

  (二) 拟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原因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已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与中审众环、大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大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聘任大信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出具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分别于2022年1月21日、1月27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大信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信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书面认可,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2020年10月,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咨询与培训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本金日实际发生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存款利息收入预计产生910.00万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华先生、姜汉国先生、王克挺先生、解传明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该议案,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本金日实际发生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存款利息收入预计产生91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

  注册资本:1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0.70亿元,同业款项184.98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1199.88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0.34亿元,实现利息收入36.0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7.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5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1.17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1.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2.未发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3.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与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所属单位发生交易金额为51,257.94万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华先生、姜汉国先生、王克挺先生、解传明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该议案,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 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祥喜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 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 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 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家能源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方。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880.79亿元;净资产7361.26亿元;营业收入5569.43亿元,净利润577.40亿元。

  2.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长春

  法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302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电力物资的仓储、货运代理、包装、配送;销售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子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电子和能源高科技产品;电力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咨询;开发电力、能源高科技产品;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92,690.11 万元;净资产: 23,536.32万元;营业收入:436,226.87万元;净利润:8,370.05万元。

  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胜利

  法定住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注册资本:211.11亿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化工建材,物资供销,房屋租赁,农林开发。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煤油、氨、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醇、硫磺、丙烯、乙烯、甲苯、苯、杂戊醇、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醛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批发(无储存)(按宁银危化经字(2016)00002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期限和范围经营)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油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销售;管道燃气;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煤化工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应急救援服务。(以下范围由分公司凭经营审批的许可和资质经营)煤炭开采,矿井建设,煤田灭火、供水、供电,物业管理,汽车运输,矿山救护,机械制造,餐饮,住宿,矿区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一类、二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检修;煤制油项目筹建(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17.30亿元、净资产:682.72亿元、营业收入:363.59亿元、净利润:-9.83亿元。

  4.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玉东法定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亿元成立日期:2006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力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52,866 万元,净资产-48,326万元,营业收入70,434万元,净利润 -9,175万元。

  5.宁夏英力特安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宏江

  法定住所:银川市上海西路239号地下一层。

  注册资本: 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企业VI系统设计、制作;会议服务公关及庆典活动策划及服务;网站建设;物资仓储管理及吊装;运动场所经营及租赁;餐饮服务;服装洗涤、整烫、染色;皮革保养;房屋租赁;停车服务;煤炭、蔬菜、粮食、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的销售、住宿;汽车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污水排放;垃圾清运;绿化管理;消防管理;安防工程;供暖;美容美发;健身;电梯、楼宇设备、机电设施设备管理;搬家服务,装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90.68万元 、净资产: 744.9万元、营业收入:4,559.5万元、净利润:370.35万元。

  6.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金明

  法定住所: 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3号

  注册资本: 叁亿伍仟壹佰陆拾玖万玖仟陆佰柒拾伍圆整

  成立日期: 2001年06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按资质证规定的期限内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度假疗养旅游咨询服务;住宿;餐饮;场地、车辆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服务;洗衣;游泳健身按摩美发;旅游咨询;订票服务;商务服务;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酒、服装、箱包皮具、日用百货、礼品鲜花、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烟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装卸搬运;劳务分包。(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04,266.36万元;净资产:29,921.46万元;营业收入:170,437.68万元;净利润:1490.68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2)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姜汉国先生、王克挺先生、解传明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姜汉国先生、王克挺先生、解传明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试行)》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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