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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及进展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通知,该基金于近日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风险提示

  该基金此后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8,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011期(12月特供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浦发银行季季鑫4号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8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3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3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业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为前期理财到期后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大多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011期(12月特供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1201218011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认购确认日(产品收益起算日):2021年12 月30日

  (6)产品期限:3个月零2天

  (7)产品到期日:2022年4月1日。

  (8)投资兑付日:2022年4月1日

  (9)产品挂钩标的: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10)产品观察日:2022年3月29日

  (11)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利率1.40%,浮动利率为0%或1.95%或2.15%。

  期初价格:2021年12月31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观察价格:产品观察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4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如观察价格小于“期初价格×95.34%”,浮动利率为2.15%(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95.34%”且小于“期初价格×108.69%”,浮动利率为1.95%(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108.69%”,浮动利率为0%(年化)。

  上述汇率价格均取小数点后4位。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浦发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2)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3)展期权: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对本产品的到期日进行展期,在展期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4)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15)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若有),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6)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浦发银行季季鑫4号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2301212214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R2)

  (5)产品类型:开放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

  (6)发行人/投资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产品成立日:2021 年5 月13 日。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8)产品封闭期:无

  (9)产品到期日:本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无特定存续期限,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10)申购交易日:本理财计划自成立后,每个募集期首日的9:00 至末日的17:00 内开放申购。我行有权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官网、手机银行等官方渠道公告开放或停止产品申购,固定持有期内不开放赎回。

  (11)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年):0.01%,每日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提,我行有权不定期调整。

  (12)销售手续费率(年) 0.25%,每日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提,我行有权不定期调整。

  (13)银行固定管理费率(年):0.15%,每日按认/申购起息金额计提,我行有权不定期调整。

  (14)业绩比较基准:3.15%-3.25%,我行作为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产品运作情况等对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不定期调整。如遇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公布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实际业绩比较基准以浦发银行公布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准。

  (15)银行超额浮动管理费率(年):每个封闭周期内累计净值年化增长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上限,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超额浮动管理费计提前封闭周期年化收益率

  

  其中,P期末净值表示超额浮动管理费计提前的单位净值,P上周期期末净值表示上个运作周期期末的单位净值, D 表示持有时间。浮动管理费计提公式如下:

  

  浮动管理费= E × P上周期期末净值× I ×D/365

  其中D 表示持有时间,E 表示持有份额,I 表示计提浮动管理费比例,r 表示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P上周期期末净值如果为第一个开放周期,则该单位净值为面值。

  (16)固定管理费减免:每个封闭周期内产品净值扣除销售手续费、产品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下限,则我行将对收取的银行固定管理费进行减免。浮动管理费计提前的到期年化收益率

  即:若R

  (17)申购单位净值:申购净值为当日交易结束、提取相关费用(托管费、销售手续费、银行固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18)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单位净值,申购份数保留至0.01 份理财计划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19)自动赎回净值及计算:自动赎回净值为份额到期兑付日的前一个自然日的、提取相关费用(托管费、销售手续费、银行固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计划份额净值。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净值×(1-赎回费率)。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20)自动赎回资金到账日:该理财产品固定持有期为91天,该笔认购/申购本金将于固定持有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自动到期还款,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21)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浦发银行于产品成立后的每个工作日计算单位份额净值,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T日),浦发银行公布以估值日计算的扣除各项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计划净值,并于该估值日后第1个工作日内公布。

  (22)估值原则:

  适配性原则。金融资产的计量方式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审慎性原则。审慎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价值。

  充分披露原则。根据金融资产性质、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23)估值程序: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 (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总负债)÷理财产品总份额,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估值结果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24)终止资金到账日:浦发银行将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金划转至客户资金账户。

  (25)税款:本理财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国家税务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浦发银行缴纳的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理财资金承担。

  (26)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允许撤单;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兑付。

  本理财计划无预期收益率,产品净值随所投资资产的市价变动,产品清算以产品净值为计算基础,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浦发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浦发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浦发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浦发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本产品管理人变更为浦发银行依法设立的理财子公司,由理财子公司承继浦发银行在本产品销售文件项下作为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甲方在此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知悉本产品变更产品管理人的可能性并同意在变更后无条件继续作为本产品的投资者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产品管理人变更时无需再次获得甲方确认;浦发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无须与甲方就此项变更另行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在此情形下,甲方授权浦发银行理财子公司获取本人为投资理财产品之目的向浦发银行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但浦发银行理财子公司应承担与浦发银行同等的保密义务。发生前述权利义务概括承继前,浦发银行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3、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8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码:D21083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产品运作模式:定期开放式净值型

  (5)产品风险评级:中等风险(本评级为鄞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6)产品期限:10年(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7)产品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8)产品终止日期:2031年10月28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投资周期: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赎回和支付理财收益,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

  正常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为91天,实际投资周期可能会因节假日调整大于91天,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节假日则作相应调整。鄞州银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鄞州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鄞州银行官网发布的公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客户可以在产品申购开放期内提出预约申购申请,鄞州银行于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客户可以在产品赎回开放期内提出预约赎回申请,鄞州银行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请并返回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该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分配入客户账户。

  当期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赎回确认日、收益支付日和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同一天,统称为产品确认日。

  如果客户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仍有未赎回的资金,则鄞州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将未赎回的产品资金自动进行清算,于产品终止日根据产品净值予以兑付,本理财产品终止。

  (10)周期开放频率:91天

  (11)产品确认日:产品成立之后每91天后为本产品确认日,如果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客户在申购开放日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赎回开放期内提交的赎回申请在确认日统一处理。本产品第2个确认日为2022年4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申购开放期

  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期预约申购本产品,申购开放期为确认日前7个自然日,首个申购开放期为2022年1月20日8:30至2022年1月26日15:00,申购的产品份额于确认日予以确认。

  在申购开放期的首个自然日8:30至开放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15:00时间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预约申购申请撤销。

  申购确认的份额均以1元/份进行确认。

  因客户指定账户异常或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产品申购确认不成功的,鄞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赎回开放期:

  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期通过预约赎回的方式退出本产品运作。

  赎回开放期为周期起息后的首个自然日8:30至确认日前一日15:00。第2个赎回开放期为2022年1月28日8:30至2022年4月27日15:00。预约赎回的产品份额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予以确认,确认日同时为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客户的赎回理财本金(如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将于赎回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在赎回开放期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尚未确认的赎回申请撤销。

  客户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

  如果投资者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发起赎回申请,则在该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如部分赎回或者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运作,理财收益(如有)则于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14)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5%(年化)。

  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每个申购开放期之前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于当期申购开放期之前公布。业绩基准变更后,客户持有份额将在下一个确认日启用新业绩基准。若存量客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可在赎回开放期内发起赎回申请。

  (15)收益分配规则:

  鄞州银行按每个投资周期将本投资周期实现的产品净收益(或净损失)在理财收益支付日(产品确认日)以现金形式分配给理财产品持有人,以保证下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产品的份额净值保持1.00元/份,并以产品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净值作为收益支付依据。

  理财收益支付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产品确认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确认日下三个工作日内。如发生需要延后至确认日下三个工作日内划转的特殊情况, 鄞州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情况进行公告。

  (16)收益分配时间:产品的每个周期确认日为本产品的收益支付日

  (17)托管费(年化):0.009%;固定管理费(年化):0.00%

  (18)浮动管理费:客户一旦成功申购本理财产品,该产品的费用支出包括托管费、浮动管理费等费用,在扣除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如果本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第2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3.5%),超过部分的60%归客户所有,其余的40%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19)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和支付;

  本产品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

  鄞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鄞州银行官网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的方式退出,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鄞州银行所做的变更。

  (20)理财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提前终止权:

  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的情况,经鄞州银行判断,此等情形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时,鄞州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

  鄞州银行认定的其它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事件;

  如果鄞州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鄞州银行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鄞州银行官网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不晚于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鄞州银行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2)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鄞州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鄞州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23)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理财收益,只提供业绩比较基准。产品净值随所投资资产的市价变动,产品申购、赎回、清算以产品净值为计算基础,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鄞州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鄞州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交易对手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如果到期持有资产不能按时交易或交易对手违约,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发生持有资产完全不能交易的最不利情况下,则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购买时的决策参考,并不代表该理财产品未来的表现,也不构成鄞州银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24)其它:本理财产品暂不支持转让。

  4&5、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3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码:D21035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产品运作模式:定期开放式净值型

  (5)产品风险评级:中等风险(本评级为鄞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6)产品期限:10年(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7)产品成立日期:2021年7月28日

  (8)产品终止日期:2031年7月28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投资周期::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赎回和支付理财收益,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

  正常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为182天,实际投资周期可能会因节假日调整大于182天,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节假日则作相应调整。鄞州银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鄞州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鄞州银行官网发布的公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客户可以在产品申购开放期内提出预约申购申请,鄞州银行于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客户可以在产品赎回开放期内提出预约赎回申请,鄞州银行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请并返回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该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分配入客户账户。

  当期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赎回确认日、收益支付日和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同一天,统称为产品确认日。

  如果客户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仍有未赎回的资金,则鄞州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将未赎回的产品资金自动进行清算,于产品终止日根据产品净值予以兑付,本理财产品终止。

  (10)周期开放频率:182天

  (11)产品确认日:产品成立之后每182天后为本产品确认日,如果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客户在申购开放日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赎回开放期内提交的赎回申请在确认日统一处理。本产品第2个确认日为2022年7月27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申购开放期

  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期预约申购本产品,申购开放期为确认日前7个自然日,首个申购开放期为2022年1月19日8:30至2022年1月25日15:00,申购的产品份额于确认日予以确认。

  在申购开放期的首个自然日8:30至开放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15:00时间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预约申购申请撤销。

  申购确认的份额均以1元/份进行确认。

  因客户指定账户异常或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产品申购确认不成功的,鄞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赎回开放期:

  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期通过预约赎回的方式退出本产品运作。

  赎回开放期为周期起息后的首个自然日8:30至确认日前一日15:00。第2个赎回开放期为2022年1月27日8:30至2022年7月26日15:00。预约赎回的产品份额将于产品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产品确认日予以确认,确认日同时为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客户的赎回理财本金(如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将于赎回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在赎回开放期内,客户可以对提交的尚未确认的赎回申请撤销。

  客户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

  如果投资者在一个投资周期的赎回开放期内未发起赎回申请,则在该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如部分赎回或者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运作,理财收益(如有)则于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14)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85%(年化)。

  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每个申购开放期之前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于当期申购开放期之前公布。业绩基准变更后,客户持有份额将在下一个确认日启用新业绩基准。若存量客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可在赎回开放期内发起赎回申请。

  (15)收益分配规则:

  鄞州银行按每个投资周期将本投资周期实现的产品净收益(或净损失)在理财收益支付日(产品确认日)以现金形式分配给理财产品持有人,以保证下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产品的份额净值保持1.00元/份,并以产品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净值作为收益支付依据。

  理财收益支付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产品确认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确认日下三个工作日内。如发生需要延后至确认日下三个工作日内划转的特殊情况, 鄞州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情况进行公告。

  (16)收益分配时间:产品的每个周期确认日为本产品的收益支付日

  (17)托管费(年化):0.009%;固定管理费(年化):0.00%

  (18)浮动管理费:客户一旦成功申购本理财产品,该产品的费用支出包括托管费、浮动管理费等费用,在扣除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如果本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第2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3.85%),超过部分的20%归客户所有,其余的80%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19)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和支付;

  本产品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

  鄞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鄞州银行官网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并通过赎回的方式退出,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鄞州银行所做的变更。

  (20)理财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提前终止权:

  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的情况,经鄞州银行判断,此等情形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时,鄞州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

  鄞州银行认定的其它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事件;

  如果鄞州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鄞州银行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鄞州银行官网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不晚于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鄞州银行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2)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鄞州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鄞州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23)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理财收益,只提供业绩比较基准。产品净值随所投资资产的市价变动,产品申购、赎回、清算以产品净值为计算基础,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鄞州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鄞州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交易对手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如果到期持有资产不能按时交易或交易对手违约,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发生持有资产完全不能交易的最不利情况下,则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购买时的决策参考, 并不代表该理财产品未来的表现,也不构成鄞州银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24)其它:本理财产品暂不支持转让和质押。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011期(12月特供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投资对象: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2、浦发银行季季鑫4号理财产品

  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存款、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货币基金、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等资产的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理财产品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中长期利率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好收益的短、中、长期债券资产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好的收益。理财产品拟配置资产的比例为如下表,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如新增投资范围或投资工具,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季报、半年报或年报等投资报告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80%

  3&4&5、鄞州银行“富利宝”定期开放式净值型(D21083期)、(D2103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资金投向: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相关金融机构发售的标准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知名度高的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大多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的主要为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其他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各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18,500万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获得收益413.69万元,税后净收益351.64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大多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该议案业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21-023)。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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