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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0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和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科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50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98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0.15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04亿元,均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行”)签署四份《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50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98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0.15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04亿元,均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5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893,959.68万元、负债总额573,144.7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5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2,489.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02,024.0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1,581.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321.82万元;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40,560.79万元、负债总额631,800.2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91,451.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65,09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91,186.70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61,42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212.56万元。

  (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99,821.17万元、负债总额228,136.6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7,481.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0,499.1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521.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977.59万元;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41,410.00万元、负债总额275,073.2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4,344.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4,990.8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3,939.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361.70 万元。

  (三)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阮小云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年产:35万吨硫酸、7万吨发烟硫酸、1万吨液体二氧化硫、4000吨液体三氧化硫、13万吨亚硝酰硫酸、10万吨硫磺(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硫酸钠、水蒸汽(热力);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咨询与技术服务;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2,215.39万元、负债总额29,572.2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572.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2,643.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908.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348.62万元;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4,851.89万元、负债总额46,093.7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09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8,758.1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085.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115.03万元。

  (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小红

  注册资本:1,510万美元

  经营范围:活性染料、酸性染料、靛蓝染料和蓝色谱活性染料制造;销售自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26,996.84万元、负债总额91,471.8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0,556.3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5,524.9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00.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3.78万元;2021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28,651.08万元、负债总额91,442.2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90,570.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7,208.8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479.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683.82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与交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 1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交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68.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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