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5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因2月12日、2月1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6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0号”《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107,197股,并于2020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52,428,7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502,2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26,50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对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65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2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映翰通本次申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映翰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55,36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核心技术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李居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李居昌:

  你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4,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你在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经查,2021年5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30,570股,占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29.26%,减持比例超过25%。

  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居昌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