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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 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7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西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7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你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63.9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59.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7.97万元左右,扣非净利润为8044.19万元左右。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最终审计意见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高度关注2020年度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进展,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二、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并审慎确认扣非前后净利润。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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