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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期差错更正涉及 2020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预付款项”、“短期借款”项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利润表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照2021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1]3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决定中涉及的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1)公司调增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399,910,000.00元,同时调增2020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399,910,000.00元。(2)披露4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二 公司基本情况”之“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一)主要会计数据”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5.现金流”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中更正部分项目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之“1、货币资金”

  更正前: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他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他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之“7、预付款项”

  更正前: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 之“32、短期借款”

  更正前:

  32、短期借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32、短期借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八)“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 之“78、(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更正前: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九)“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 之“78、(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 之“79、(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一)“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 之“79、(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二)“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 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三)“第十一节 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之“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之“2.流动性风险”

  更正前:

  

  更正后:

  

  三、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涉及的《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对《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3、监事会意见:本次《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涉及的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对《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00597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专项说明全文。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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