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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07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覃一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前述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2021年7月2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4.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变更为159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04.25万股变更为202.85万股。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鼎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该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回购价格7.07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和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上述需调整回购价格或回购数量的事项,因此公司将按原始首次授予价格7.07元/股回购该8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0万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该等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予以回购注销事项和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该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回购价格为7.07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07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同意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泓越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并聘任陈亚聪先生(简历后附)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变更后,由陈亚聪先生履行财务负责人法定职责,吴泓越先生仍在公司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泓越先生在兼任财务总监期间做所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亚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陈亚聪简历

  陈亚聪: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及中级会计职称。近十年来就职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会计部经理,具有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及税务工作经验,自2021年7月1日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005)。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3.70万元,总股本将减少13.7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752.85万元减少至40,739.15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0,752.85万股减少至40,739.15万股。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3月15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

  3、联系人:马延毅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进行回购,回购价格7.0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因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向债权人发布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同意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泓越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并聘任陈亚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后附),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陈亚聪简历

  陈亚聪: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及中级会计职称。近十年来就职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会计部经理,具有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及税务工作经验,自2021年7月1日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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